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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 自由的价值与我的婚姻观 2009.6.23(闰五月初一) 最近发现自己越来越像一个布道者,和朋友在一起的时候总是喋喋不休地阐述着自己的观点,并试图拯救他们于水深火热之中。在意识到这个问题以后,我忐忑不安地总结了一下,发现自己总在不断试图讲述的一个主题就是——自由。而我之所以需要不断“布道”的原因就是,身边不自由的人太多,他们有的是因为种种客观的原因得不到自由,而有的却是被生活打磨得过于现实,对自由已然麻木了。这也是我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赶到郁闷与痛苦的原因之一,身边有这么多不自由的人,但能接受我对于自由的理解和追求的却不多,他们根本不在乎自由。 应该说,自打小学以后,我一直活得非常自由(其实小学里父母也是给我很大的自由的,小学的我也有很多“壮举”。只是那时候性格中很多重要的元素还没有形成,也没有培养起完全独立的人格,所以很多时候还要依赖父母)。中学是自己选的、进中学以后的竞赛之路是自己选的、大学和专业是自己选的,包括进入大学以后先体验社会再完成学业也是自己决定的。一路走来,父母给了我最大的选择的自由,几乎没有干涉过我的选择(为此有很多人觉得我父母是“糊涂”的父母,觉得我主要是靠自己的自觉。但我一直觉得这样的评价是不客观的,其实我的父母是有大智慧的,他们并没有选择不管我,而是关注我的成长,给我选择的权利。他们会在大方向上把握我的发展轨迹,同时在我做选择时给我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但是他们不会强迫我做违心的选择,更不会替我选择)。 我还记得自己第一次独立做重大决定还是初三填中考志愿。我当时很自然地没和父母做任何商量就做了决定,只填了市里最好的中学,后面的志愿都空着。看到很多同学的父母为了填志愿特地请假来学校听取老师的意见,跑中学了解情况,我只是觉得未免太小题大作了:至于吗,不就是孩子自己做一个决定嘛。我记得很清楚我当时回家把自己的决定告诉父母的时候,我对他们说了这么一番话:“因为中学是我自己读的,所以我希望由我自己来做决定。我知道你们父母对我的一切建议都是为了我好,但是我想说的是,我自己做了选择,即使最后失败了,但我不会后悔,因为当初的选择是我自己做出的,失败只能证明我能力不够,没什么可后悔的。但如果是你们帮我做出的,即便成功了很可能我依然会懊悔,因为这不是我自己的选择,我会觉得由我自己决定也许会有更好的结果。”听了这番话,我的父母便不再对于我的这个选择发表任何意见,但我相信他们同时也对我的决定更有信心。 也许正是由于一直生活在自由中,得到对于自由极大的尊重,因此我也比别人更重视自由的价值,更看重选择的自由,也对自由有着更深的理解。我追求的是一种身心统一的自由,就像庄子在《逍遥游》中描述的那样。我强调行为和内心的一致,行为应该符合内心的感受,不做违背内心的事。但我深知自由是有代价的,所以我并不追求绝对的自由主义。但是当自己得不到自由时,我便会感到不安,然后就开始到处“布道”,阐述自己的诉求。 我发现在向朋友“布道”时我讲的最多的还是我对“婚姻”这种形式的看法。我一直认为两个人在一起的基础是感情,而非婚姻,婚姻这种形式对于双方来说只能说是一种束缚,这一纸薄薄的证书根本不能代表不了什么。我觉得两个人在一起就应该遵从自己的内心,两个人有感情就在一起,没有感情了就分开,这样不是很好吗?因为没有任何东西是永恒的,包括感情,婚姻就更不是了。如果两个人有感情,那用婚姻这种形式给这份爱一种承诺固然会让双方幸福感更强烈,但是如果有一天两个人没有感情了,不爱对方了,却要因为婚姻这种形式而被捆绑、束缚在一起,那不是一种煎熬吗?不要告诉我他们可以选择离婚,因为既然会选择婚姻,就说明双方是看重婚姻的,婚姻对于他们来说是一种神圣的仪式化的、符号化的形式,因此婚姻的破裂对于双方一定会是很深的伤害,他们不可能选择无所谓的态度。而如果无法承受这种伤害而选择继续在一起将就,你难道不觉得让两个互相之间没有感情的人在一起是一件很残忍的事吗?所以,婚姻代表不了爱情,它只是把两个人束缚在一起的一张薄薄的证书。 而且,不选择婚姻不代表就不能选择在一起生活、不能选择拥有孩子。在这一点上,我承认我是受了西方“过于开放、腐化”的思想影响。由于我在上海的朋友中以国外的和港澳台的最多,和他们在一起我们经常会会聊到他们对于感情和婚姻的态度以及生活方式,他们对于婚姻的轻松态度对我确实有影响,让我的Mind也变得很Open。而且他们中的一位也用事实证明了婚姻与感情和子女并没有直接的关系,她就是欧莱雅中国区副总裁——兰珍珍。我经常喜欢举兰珍珍的例子,现在的她没有选择婚姻,却拥有一对儿女,和自己爱的人在一起享受着爱情的美好。对于她来说,和自己相爱的人在一起、和孩子在一起是最重要的,而且她也认为两个人在一起必须要有感情的基础,不应该被婚姻这种形式束缚,一旦爱的感觉失去两个人就应该各自友好地离去寻找自己的幸福,而不是为了在一起而在一起受煎熬。 我分析过兰珍珍之所以可以做这样的选择的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独立,工作上的独立、经济上的独立、生活上的独立、双方家庭的独立……兰珍珍和她孩子的父亲各自有着自己的工作和事业,他们的收入保证了他们在经济上可以独立,而不需要依赖对方。他们各自有自己的朋友和社交圈,有自己的生活方式。而他们两个人在一起也没有因此把双方各自的家庭捆绑在一起,他们的家庭还保持着相对的独立。正是由于独立,保证了他们两个人无论是在一起还是分开都不会对双方的工作、经济、生活和家庭造成太大的影响,因此独立对于兰珍珍能选择这种生活是至关重要的。 反观国内的很多人选择婚姻也正是由于他们的不独立,或者说是有依赖性。在国内,往往是两个人结合的同时也把双方的工作、经济、生活和家庭捆绑在了一起,双方也有了依赖,一切都融合了,分不清彼此。因此一旦两个人没有了感情,但是太多被捆绑、融合在一起的因素往往搞得他们无法分开,而一旦选择了离婚,往往会对双方的工作、经济、生活和家庭造成很大的影响。对他们来说,婚姻的意义远高于感情,而婚姻的象征意义也远远高于其本质。 阐述了这么多我对于自由和婚姻的观点,引用勋同学对我的一句评价,在国内、在目前的情况下我“进化得过快了”,所以我是孤独的。 孤独,是一种人生态度。 引用通告此日志的引用通告 URL 是: http://gbpig.spaces.live.com/blog/cns!DE920FFFED0ECDCF!4081.trak 引用此项的网络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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